隐藏在“剧本杀”皮囊下的知识产权隐患
作者:德同智汇 发布时间:2022-08-18

何为“剧本杀”


自2018下半年以来,各类“剧本杀”手游强势登陆国内手机app市场,线下的“剧本杀”店也如雨后春笋般林立,因为备受年轻群体的追捧,带来了巨大的商业价值。

“剧本杀”亦称“谋杀之谜”,是一种推理类社交游戏的统称。玩法特点是以剧本为基础,通过掌握角色的故事等信息,和其他“剧本杀”玩家进行交流,在交流的过程中通过梳理线索、搜集证据,最终投票选出剧本中的凶手。

顾名思义“剧本杀”的基础就是剧本,剧本多数通过扑朔迷离的剧情设计吸引玩家,以猎奇的方式来满足玩家的好奇心和猎奇欲望。随着掩盖的真相如抽丝剥茧般一层层揭开,玩家可以在“剧本杀”的解谜过程中获得丰富的游戏体验。

目前,以“剧本杀”为基础的线下门店经营方式大体上有两种。一种是单纯的纸面版或线上互联版“剧本杀”,即用户拿到剧本,单纯通过面对面(有些像群聊)的方式进行游戏,一般这种情况下,剧本中涉及的道具、npc(非玩家角色)等都是通过图画或文字的形式出现。此类“剧本杀”可以多人,如果只有一位玩家,很多门店是不接受的。

另一种则是结合了密室逃脱的“剧本杀”。这种类型的“剧本杀”是将剧本“现实化”,也即将剧本中的场景、剧本搭建、还原,甚至剧本中出现的npc也会请人扮演,与玩家互动,玩家也可以根据自己拿到的剧本进行换装。此类“剧本杀”目前来说都是线下版本,玩家需要根据自己喜欢的剧本去到相应的门店才能进行“剧本杀”。

两种“剧本杀”类型比较,线下形式的“剧本杀”更加多样,有更优质的沉浸式体验,但是基于场地限制,一些线下门店拥有的“剧本杀”本数可能只有三四个。网上的“剧本杀”更自由,剧本选择也更多,但是就参与者而言,很多时候同一个剧本内的玩家可能是互相不认识的,对于一些注重个人信息的玩家来说,可能会不愿意多人参与。



“剧本杀”引爆国内市场的原因


从“谋杀之谜”到“剧本杀”,这种游戏从国外传入国内不到五年时间,随着国内年轻消费群体的追捧,当前国内“剧本杀”行业高速发展,已经成为时下的休闲首选,频登热搜甚至获得官媒点赞。相比于传统的休闲娱乐方式,其本身确实有其特别之处。

其一,“剧本杀”行业产业生态逐步完善,规模升级,甚至已经形成了初步的产业链。目前“剧本杀”行业已经形成了从剧本作者到发行商、发行平台,最后对接线上游戏app或线下门店的产业链。在这条产业链上的各方,从剧本作者到店家,都能够获得良好的经济收益,而“剧本杀”行业规模也已突破百亿,这样看短时间内出现火爆的现象也并不令人感到惊讶惊讶。

其二,“剧本杀”紧紧抓住了游戏本身的互动性。互动性是一个游戏的基本属性,既包括玩家个人和游戏情境的交互沉浸,也包括玩家之间相互社交的游戏体验和互动社交为途径的玩法。

“剧本杀”的剧本带来了游戏的开放性,为游戏创造了一个交互的空间,当下年轻群体的日常生活通过网络获得了极大地丰富,因此他们更倾向于寻找更好更简单的线下社交活动。而现实中的社交,从传统的读书会,到现代的桌游、狼人杀,都没有很好的做到强游戏性和高度的社交性。而“剧本杀”藉由剧本作为纽带,可以迅速将各个玩家连接起来,不论是陌生人还是熟人,都可以迅速获得极佳的社交性体验和游戏性体验。

再次,从国内“剧本杀”行业发展的背景来看,国内线下的泛娱乐产业的发展,几乎都是围绕着IP这个核心。从国家政策扶持到现今经济发展形势,都是极其有利于IP产业的。而“剧本杀”的发展,也逐步由线上向线下转移,这也意味着市场空间的进一步扩大,那么必然会有更多的资本来关注这个行业,也意味着“剧本杀”即将迎来新一轮的发展机遇。

总之,现下“剧本杀”的良好发展,可以看成是一个根植于我国政策和经济发展、消费市场这些良性土壤下的种子正在茁壮成长。



“剧本杀”火爆外皮下的知识产权


虽然“剧本杀”这种强交互的需要参与者全身心参与的游戏很火爆,但从今年4月,剧本杀门店倒闭翻倍,很多店只开设了一两个月就惨淡收场。分析原因,可以总括为两种。

一个是客观原因——运营成本。前文说过,“剧本杀”的两种常见类型。单纯纸面式的“剧本杀”很多都是给玩家剧本,玩家拿到纸质剧本进行阅读后开始游戏,更像是一种有剧本的推理性和交互性更强的桌游。因为只需要提供剧本本身,所以此类型的“剧本杀”在运营成本上会小很多。

但结合了密室逃脱的“剧本杀”不仅仅是要考虑房租的问题,更多的是在剧本环境的还原和物品陈列,npc的工资、门店员工的安排都需要花费大量的资金。而且考虑到成本,很多与密室逃脱结合的“剧本杀”如果想要更换剧本,那就需要把已经建好的场景推翻重来。而一些经典的剧本,尤其是大型剧本,搭建的场景可能不单单是几个房间的布置,这样一来,固定成本的增加也使得很多门店入不敷出。

另一个原因,也是最致命的原因——“剧本杀”的知识产权问题。“剧本杀”目前整体发展是火爆的,但行业内盗版现象猖獗也使得一些好剧本轻轻松松就被人抄了去。抄袭者在使用剧本时没有用心准备,粗制滥造,导致消费者将仿制品与真货混为一谈,从而使得真品的信誉下降,甚至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况。

剧本是“剧本杀”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如果盗版问题一直无法得到足够重视和好的解决,那么作为剧本源头的创作者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必然就无法产出足够优质的IP。而剧本作为这个行业的核心,它的IP也是其吸引消费者的根本所在,既然连好的IP都没有了,那么市场也就逐渐萎缩了,“剧本杀”行业的长远发展也就无从谈起。盗版不仅对于创作者来说是打击其积极性的大问题,也给“剧本杀”整个行业的规则带来挑战,对于已经花费不菲购买正版剧本的店家来说,也是对其商业利益的巨大打击。

总体来看,“剧本杀”涉及的知识产权,常见的主要有以下几种:

  • 剧本的著作权(作品本身,店铺装潢,角色人设)

首先,“剧本杀”中的“剧本”,并不仅仅包含以文字作品为载体、表现故事情节的文学体裁,理应包含更广泛的内容,比如剧本中的角色设计和线下“剧本杀”店面的装潢设计之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之规定,受保护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著作权法》在第三条列举了一些作品的类型,但因为不能也无法穷举,在第三条第九项作出了兜底条款,即除了法条列举的作品类型之外,“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也是作品。

那作品的特征又是什么?从作品的定义看,作品要符合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具有“独创性”和能“以一定形式表现智力成果”。而这些剧本包含的文学体裁、角色设立和店铺的特定装潢设计,是具有作为作品的适格条件。

首先,剧本中的角色设计及对应剧本的相关设计装潢是和“剧本杀”的剧本同时产生的,密不可分,都产生在文学艺术领域内;其内容也是具有独创性的,并通过角色的人设和店面装修等形式表现出来,并且能够被复制,已经满足了成为著作权客体的条件。

因此,不仅“剧本杀”中的狭义剧本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其衍生的相关产物如角色设计和店铺装潢等著作权也可以同样被保护。

  • 道具的外观设计

“剧本杀”由于情节设计复杂,需要玩家进行推理,因此也会使用很多道具用来提供线索。尤其是线下门店式的“剧本杀”,在可以的情况下,会将特定的道具直接制作出来以供玩家使用。

依据《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之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剧本杀”中使用的这些道具并非是市场流通的普通商品,而是经过特殊制作和设计的专有道具,具有独特的外形,其外观设计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对象。对于这些道具进行盗版,也是可以追究法律责任的。

  • 演员的表演者权

在线下门店式的“剧本杀”中,为了配合玩家在“剧本杀”中交互和推动剧情的发展,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往往会雇佣工作人员作为游戏中的npc和玩家进行互动。这些npc的行为和对话都是依照剧本设计进行的,因此他们在“剧本杀”中属于使用他人作品演出的表演者。

依据《著作权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表演者享有法定的现场直播权、录音录像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如果在“剧本杀”的游戏中,有玩家非法进行直播或者录音录像,并在互联网传播的话,也可以被追究法律责任。



“剧本杀”中知产问题的保护之道


“剧本杀”在知识产权领域面临的问题,主要还是盗版相关的问题,盗版也是我国知识产权发展至今一直都亟待解决的问题。虽然近几年来我国已经开始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国家通过修改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和出台鼓励知产发展与保护的各种政策不断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但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除了有好的外部环境,经营者和著作权人、消费者也需要有所作为,才能有效打击盗版,为“剧本杀”产业的长远发展维持一个好的内部环境。

对于著作权人和版权方,做到足够重视和了解自己的权利,将“剧本杀”相关作品的版权进行登记、注册,防患于未然。前文说过,剧本是“剧本杀”的地基,所以剧本成形后,著作权人可以及时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或者著作权人所属省市的版权局进行作品登记。虽然著作权是作品完成自动拥有,但是进行登记后,著作权人在维护自己权利时可以多一份筹码,也是一种很好的保护自己权利的方式。

经营者应当树立正版意识,坚持使用正版,只有自己的权利来源正当,才能够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得到法律的保护。很多“剧本杀”经营者是看市场火爆就想分一杯羹,但真正进入市场后,却无意使用正版剧本或者使用粗制滥造、胡乱编排的剧本,把消费者当傻子,结果导致自己惨淡收场。优质的剧本和完善的服务是最好的营销武器,玩家在获得优质游戏体验后,自然会主动宣传。但如果习惯性使用盗版剧本,也会出现“坏事传千里”的情况,最后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打击“剧本杀”行业中的盗版问题,不仅对经营者维护经济利益十分重要,对于消费者来说也可以更好地维护游戏和社交体验。消费者和经营者都应当是打击盗版的主体,只有不断增强消费者和经营者打击盗版的意识,才能让他们在发现盗版问题时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和提供证据,才能让打击盗版问题取得实质的成果。而那些真正靠着优质剧本和优良服务经营“剧本杀”的门店和经营者,也会获得红利。






参考文献

1. 界面·财经小锄头 小铁锹:《野蛮生长的剧本杀,谁的财富密码?》

2. 新京报官微:《并不便宜的“剧本杀”,靠什么俘获年轻人》

3. 21世纪商业评论:《剧本杀走热:年轻人疯狂上头,一个本子吸金百万》

4. 陈依凡:《“剧本杀”手机游戏:叙事、互动与时间的三维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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